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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林绿化工程地下管线探挖作业指导书

园林绿化工程地下管线探挖作业指导书

第一章 总则

1.1 目的与范围
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的探挖作业,确保施工安全,保护既有地下管线设施,避免因盲目开挖造成管线损坏、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,特制定本指导书。本指导书适用于所有涉及可能影响地下管线的园林绿化土方开挖、地形塑造、乔灌木栽植、给排水管道敷设等施工作业。

1.2 基本原则
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,探明先行,规范作业”的原则。在涉及地下空间的任何作业前,必须将探明地下管线情况作为首要和强制性的前置工序。

第二章 作业前准备

2.1 资料收集与交底
施工前,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及管线产权单位(如电力、通信、燃气、供水、排水、热力等)收集施工区域及周边地下管线竣工图纸、分布图等资料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详细技术交底,明确管线位置、走向、埋深、管径、材质及重要程度。

2.2 现场勘查与标识
根据收集的资料,进行现场初步勘查。使用明显的标识物(如彩旗、木桩、喷漆)在地面上初步标出已知管线的可能走向和关键节点区域,设立警示牌。

2.3 仪器探测
在标识区域,必须使用专业的地下管线探测仪器(如管线探测仪、地质雷达等)进行精确探测,验证图纸准确性并查明未知管线。探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,并记录探测结果,绘制详细的现场管线分布草图,注明管线类型、埋深和不确定性区域。

2.4 人工探挖(探坑验证)
对于关键区域、管线交叉处、仪器探测存在疑问或资料缺失的区域,必须进行人工探挖验证。采用人工使用铁锹等轻便工具进行小范围、分层、谨慎的试探性开挖(俗称“探坑”),直至完全暴露并确认管线位置、类型和状况。探坑应呈条状或网格状布置,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
第三章 开挖作业规程

3.1 开挖方法
3.1.1 在已探明的管线区域上方及附近(安全保护范围一般为管线两侧各0.5-1.5米,具体依据管线类型和规范确定)进行开挖时,严禁直接使用大型机械(如挖掘机)进行垂直挖掘。
3.1.2 应采用人工开挖为主,机械辅助的方式。机械开挖仅可用于剥离表层土方,接近管线埋深时,必须切换为人工精细开挖。
3.1.3 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,每层挖掘深度不宜过大,边挖边观察。

3.2 管线保护
3.2.1 开挖暴露出的管线,应立即采取临时保护措施。对于压力管道(如燃气、供水)、电缆等脆弱或危险管线,应采用包裹、支垫、悬吊等方式进行保护,避免其承受额外荷载或发生位移。
3.2.2 保护方案需经监理和管线产权单位确认。在管线保护措施未落实前,不得进行后续开挖或回填作业。
3.2.3 施工期间,设专人进行巡视检查,确保管线保护状态完好。

3.3 特殊情况处理
3.3.1 如开挖中发现未探明的管线或与资料严重不符,应立即停止作业,保护现场,并报告项目部负责人。由项目部联系相关产权单位和建设单位,待情况查明并制定专项保护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。
3.3.2 如不慎造成管线破损,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:关闭阀门、切断电源、疏散人员、设立警戒区,并第一时间通知产权单位抢修,同时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。严禁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。

第四章 回填与恢复

4.1 管线周边回填
管线下方和两侧的回填材料应采用细土、砂或石粉等松散、无尖锐棱角的材料,分层夯实。严禁将大块石料、建筑垃圾直接回填在管线上方或侧方,避免砸伤或挤压管线。

4.2 场地恢复
回填至设计标高后,按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地形整理和土壤改良,为后续绿化种植做好准备。对因探挖和开挖破坏的硬质铺装、草坪等,应按原标准进行恢复。

第五章 安全文明施工与记录

5.1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,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。作业坑槽边应及时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灯,夜间施工应有充足照明。

5.2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,开挖的土方应按规定堆放,及时清运。

5.3 全过程应做好详实的施工记录,包括:管线探测报告、探坑位置与深度记录、管线暴露照片、保护措施记录、问题处理记录、各方确认文件等,形成完整的管线保护资料档案。

第六章 附则

本指导书未尽事宜,应严格遵守国家、地方现行有关安全生产、地下管线保护的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及规范。项目部可根据具体工程特点,在本指导书基础上编制更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。

更新时间:2026-01-13 07:28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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